【政策监管】地方AMC可生二胎 松绑不良资产转让
10月24日, 2016 | 作者: 李玉敏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摘要:银监会放宽了“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对此,有AMC人士形象地称为,省级AMC设立的“二胎”政策。
地方AMC放开“二胎” 不再限制一省一家
不良处置压力未减,需要地方AMC的数量和业务范围扩容。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消息源处获悉,2016年10月14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目前多家机构已收到通知。
为了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拓宽不良资产的处置渠道,银监会放宽了“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对此,有AMC人士形象地称为,省级AMC设立的“二胎”政策。同时,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地方AMC数量再扩容
不过银监会也要求,省级政府增设地方AMC,应当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并已积极发挥作用。
银监会也表示,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执行,并报银监会公布。
根据45号文要求,地方设立AMC必须满足注册资本高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管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等。
此前,一个省设立两家地方AMC已有先例。吉林省在今年8月份,已经拥有了第二家省级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另外,山东、浙江、福建、江苏四省,除省级层面设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还分别设有一家地市级AMC,分别是青岛、温州、厦门和苏州。
至此,目前全国已有30家地方AMC正式开业。随着“一省一家”的限制放开,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地方AMC加入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负责人申希国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AMC的成立还是有必要。预计未来不良资产还呈现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很多地方国有企业出现不良,也需要有地方AMC这样的不良资产处置参与者。因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省级层面的不良资产行业处置格局由原来‘4+1’变为‘4+2’,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两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可以的。”
不过在申希国看来,无论是允许增设一家地方AMC还是放开地方AMC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对四大来讲的所谓“竞争影响”都是有限的。“因为AMC处置不良不能再单纯依靠那些原始的、传统的手段,不良资产接过来就卖掉没有太大意义,必须用投资投行的丰富手段对不良进行盘活。而四大AMC目前拥有了金融控股的几乎所有牌照,是“全科医生”,又有十几年的专业经验,可以对各种病症分类施治,在对问题企业起死回生方面更有优势。
不良资产可以对外转让
以此同时,银监会也放宽地方AMC不良的处置方式。根据2013年6月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而上述文件则允许地方AMC“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增加了地方AMC不良的处置手段。
此前也有地方AMC的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四大AMC相比,地方AMC由于不是金融持牌企业,不能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在
资金来源、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业务跨区域经营上存在诸多制度瓶颈与障碍。
因此他呼吁,监管允许地方AMC在处置方式上采取债权转让等与四大AMC一样的灵活方式,或早日将地方AMC纳入银监会统一监管,成为与四大AMC一样具有正式金融牌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过在其他监管政策和地位方面,地方AMC仍未纳入银监会监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范畴。银监会最新下发的函仍表示,“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应履行主体监管职责”。而银监会则会同财政部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