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非上市商业银行可自选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07月25日, 2019 | 作者: | 来源: 人民网
摘要:银保监会:非上市商业银行可自选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 刘然)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股权托管作用,规范银行股权托管行为,提高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与股权管理水平,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股权托管方式。《办法》规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二是规定股权托管基本业务框架。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及有关股权信息资料。托管机构应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勤勉尽责地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保障商业银行股权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三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办法》设立专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另外,在《办法》发布的同时,银保监会还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和股权确权工作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未托管的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按《办法》要求完成托管,已托管、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在同一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股权确权,应当与股权托管工作同时进行,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权确权,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因特殊原因无法确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