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减税降费 中央放大招全面支持民企融资

02月21日, 2019  |  作者: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摘要:金融支持、减税降费 中央放大招全面支持民企融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出台措施,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作出部署,其中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间接加强了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等的融资支持。

接下来,按照《意见》,要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不仅如此,对小微企业利好也进一步加强。今年2月,小微企业迎来了新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即享受”的便捷服务,让全国各地的小微纳税人更顺手、更舒心地拿到国家减税降费红包。

支持力度加大

在此次支持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中,直接融资问题被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

据了解,在具体政策措施中,《意见》将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并将这一措施的覆盖面定位在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身上。

《意见》指出,要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同时,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聚焦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环节,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覆盖范围。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主动作为,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完善普惠金融业务专项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

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减费降税继续扩大

不仅在国家层面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地方和税务部门也开始加大扶植力度。

在2月14日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对外表示,2月13日,该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引导银行机构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续贷业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提高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占比。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坚持正向激励。续贷政策本质上是对优质企业提供的激励型信贷政策,而不是救济型信贷政策。比如,对于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应通过续贷业务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确已无力还款且具有“僵尸企业”特征的客户,严禁以续贷为名义掩盖或延缓风险暴露。

税务方面,自2019年1月起,国家开始实施新一轮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其中一项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主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

2月11日,春节长假后首个工作日,记者在重庆市酉阳县办税服务厅遇到了前来办税的小微企业会计陈历霞,“以前我每个月开发票超过3万元都要缴税,今天开了96000元的发票也没缴税,免税标准翻了3倍,真是得了个大红包!”陈历霞上午9时来到办税服务厅,仅用了几分钟就拿到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仅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作出进一步的减免,还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即享受”,是新一轮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措施的一大特点,也是这个申报期里享受到减税“真金白银”的纳税人的共同感受。据了解,在2月申报期到来之前,全国所有省级税务部门都在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系统内增加了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提醒功能。

“当前,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

据了解,随着更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陆续推出,小微企业将收获更加丰厚的红包,随着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的不断升级,市场主体的更多获得感已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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